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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12-01 00:00:00  来源:政府办  作者: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

通知》的通知

各镇苏木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高效落实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现成立科尔沁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请对照《方案》中各部门职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科尔沁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自然保护

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28日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1:

科尔沁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哈 斯(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于会涛(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杨宇奇(区政府副区长)

王凤森(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玉顺(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胜利(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林振宇(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

局局长)

李永恒(区财政局局长)

王立伟(区农牧业局局长)

王新明(区经信局局长)

张宏伟(区发改局局长)

秦 岭(区水务局局长)

张耀宝(区安监局局长)

仲照青(区工商分局局长)

杨 磊(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孙福山(区林业局副局长)

付 强(国家电网科尔沁区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比照《通辽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中部门职能职责,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取缔、关闭、补偿和退出等相关工作。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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