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政办字〔2017〕157号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我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是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力清单中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二、报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认真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于9月6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党政综合楼251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bsfzb@163.com,经审核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在元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017年8月30日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