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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2-15 00:00:00  来源: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

关于印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资料来源: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5日 浏览量:3

固政办发〔2016〕102号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固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12月29日

固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设固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包机编发〔2016〕64号)精神,设立固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固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我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清真食品管理职责。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研究我县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负责组织宗教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指导和管理全县蒙古语文工作。

(八)承办固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固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科级领导职数为2名(1正1副)。

三、附则

本规定由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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