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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1-08-30 00:00:00  来源:阿拉善网  作者:

总则

为了更好地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阿左旗投资,加快阿左旗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阿左旗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凡国内外公司、集团、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阿左旗境内投资,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二章 产业导向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的重点行业:

农牧业综合开发:高效种值业、养殖业、绿色食品、名优特新品种开发、农畜产品深加工等;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沙生产业开发利用、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沙漠治理、五荒地开发利用;

旅游业: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景点建设与经营;

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城市配套工程等;

企业嫁接改造及资产重组;

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

房地产开发;

新型产业:高新技术开发、生物技术工程、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

社会公益事业:蒙医药、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

第三章 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依法采取下列投资经营方式:

兴办独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兴办股份制企业;

购买、租赁、托管、承包和参股经营旗内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

技术转让、技术合作;

BOT方式(建设——经营——移交)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经营方式。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税收方面

在阿左旗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在投产后3年内由旗政府奖励给企业。对实际经营期未满10年的,追缴已奖励的财政收入返还部分。

国内投资者在阿左旗兴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期满后,2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政府奖励给企业。对实际经营期未满10年的,应追缴已奖励的财政收入返还部分。

国内外客商生产性企业在享受本条(一)、(二)、(三)、项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每年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5%由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5年;每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由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5年;每年上缴税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由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5年。

国内外投资企业,将其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资金,或者在阿左旗开办其它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企业再投资部分中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旗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

凡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规模较大,录用城镇青年、企业下岗职工就业且数额占到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奖励给企业。

在阿左旗从事以种养加、产供销为一体的高科技项目的,从事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沙荒地等生态建设的,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征收的农业税,由政府全部奖励给企业。

矿产资源开发方面

在阿左旗从事矿产资源风险勘探的探的矿仅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并可在最低的勘查投入后依法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

在阿左旗进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富铁矿、铜等资源的勘查、开发,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第1个勘查年度免缴,第2至第3个勘查年度减缴50%,第4至第7个勘查年度减缴25%。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1年免缴,矿山投产第2至第3年减缴50%,第4年至第7年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免缴。

对外商从事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土地使用方面

国内外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成片开发,其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6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依法申请延长。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

凡在自治区、盟、旗批准已经规划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内兴办一般性、生产性企业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缓缴土地使用出让金5至10年或可能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资者利用企业原有场地办企业的,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仍以划拨方式取得。

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在其项目建成后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或免缴土地租金3年。

第五章 投资服务保障

对国内外投资者来阿左旗兴办企业的,由旗企业服务中心为投资者办理3有关手续。对有效证件和资料齐备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或提出审批意见,办证只收工本费。

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规定的按下限收取。外来投资者以旗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登记作为交费依据,凡收费登记证未涉及的收费项目及超出标准部分,有权拒交。

凡来阿左旗从事生产经营的投资者及其企业员工、子女,都可依据本人意愿办理阿左旗非农业户口,只收取工本费。

对国内外投资企业实行旗级领导定点服务和政府挂牌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严厉打击一切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还可以在“一事一议、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双方另行商定。在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新的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凡过去发布的有关政策与上述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阿左旗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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