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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01-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科学指导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增强我市项目经济的活力与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统筹兼顾,注重实际,全面深化项目的科学管理(一)坚持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项目管理既要立足当前,努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放眼长远,按照产业结构转型的需要,选择更好的项目,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创造更宽松的环境,支持保证新项目的落地建设。(二)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项目管理既要考虑投资规模、财政税收等经济建设类指标的快速增长,注重经济总量的扩张;又要兼顾环保、生态、就业等社会发展类指标的相互协调,注重经济质量和社会效益的提高。(三)坚持传统管理和创新驱动相结合。项目管理既要强化传统管理方式,又要不断融入现代管理方法,持续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发展具有引擎功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二、加强储备,强化落地转化,保障项目的持续发展(一)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全市要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和质量,吸引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在我市投资布局重大项目,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1.明确重大项目策划重点。各地区要统筹兼顾,围绕全市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谋划重大项目。一是大力培育能够支撑提升优势产业地位的重大项目,促进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民用和通用航空、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移动互联网及软件、现代建筑、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商务服务、现代物流等优势产业拓展升级,开发策划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有潜力成为支柱产业的优质项目。二是培育壮大高端装备、航空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策划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合作伙伴,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改造项目,促进两化深度融合。三是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民生,通过市场化、企业化运作,开发策划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四是以产业项目为主,适当考虑体量大、商业比重高、影响力强的项目。2.强化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开发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增量,调控同类产业积聚,减少本区域内同构化建设,避免无序竞争。各地区要按照每年年初《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各区、县(市)主要经济指标分解表》中开发策划和签约落地项目的任务目标,做好本地区项目策划储备工作。3.推进重大项目策划成果转化。全市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成果须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咨询机构评审通过后,纳入全市开发策划重大项目储备库。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成果的签约转化和实现投资作为工作重点,按照“谁策划、谁跟踪、谁推进、谁落实”的原则,加大推介力度,确保每年实现一批重大项目落地转化应用。(二)强化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区域产业定位,全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瞄准国内外先进地区、世界500强和国内百强企业及大型上市公司,跟踪落实央企、国内知名企业辽宁行成果,紧盯体量大、牵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着力提升全市重大项目储备质量和水平。1.提升重大项目招商质量。以产业、项目招商为重点,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区域内优质地块和存量资产为平台,谋划推介符合地域发展和产业规划的项目,增强项目落地可行性。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市直部门及区、县(市)联动,采取以商招商、定向招商等有效方式,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优化投资环境。2.创新重大项目招商方式。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招商工作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做好培育“回归经济”,企业自主招商、代理招商、高端招商、定向招商等方式相结合,利用我市高校和科研单位较多的优势,将其作为招商重要平台,同时策划储备一批优质招商项目,在网络信息平台等多种媒介上进行推介。3.优化重大项目招商服务。各地区根据自身条件,由街道、经济区、招商局等主体功能单位和部门负责区域项目招商工作,同时成立相应服务部门负责招商项目落地后的跟踪服务保障工作,为引进项目提供审批办理、建设推进整套服务。(三)加强市级重点项目推进管理。纳入我市管理范畴的项目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经市政府确定并列入当年计划的市重点项目和市重点培育项目;二是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市重点项目选定标准。全市重点项目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具有牵动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和发展后劲足等特征。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工业、能源、交通等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商业综合体投资20亿元以上,商业比例不低于建设规模的30%;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农业及深加工项目投资0.5亿元以上;重点培育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特殊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确保当年开复工建设,形成一定的投资总量。2.市重点项目下达流程。按照市重点项目选择标准,根据全市各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和项目储备情况,每年10月中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下年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区提报拟列市重点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筛选后,征求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年度市重点项目预安排计划,报请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实施。3.市重点项目分批下达条件和时限。按照项目手续办理进程和开工时间安排,第一批市重点项目要在3月底前办结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并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计划一般在每年1月底前下达;第二批市重点项目要在6月底前办结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并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计划一般在每年4月底前下达;市重点培育项目要在3月底前办结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并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计划一般在每年3月底前下达。4.坚持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沈阳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项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实行市领导、行业部门和各地区分口负责的三级调度制度。一是市领导调度。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领导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定期调度,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关键问题。二是行业部门调度。各行业部门负责重点项目日常调度,掌握本行业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提请各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三是各地区调度。各地区负责重点项目日常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提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难点问题。5.强化市重点项目动态绩效考评。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项目联合督查,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提高问题解决效率,提速项目建设进程;要定期通报项目建设指标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作为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依据。(四)促进重点项目实施建设。1.创新重点项目审批管理。市区两级审批部门要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市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建委等部门要做好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流程,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创新审批管理制度。2.加强重点项目配套服务。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配套服务保障工作,市区两级政府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组织调度好水、电、煤气、通信等单位,通力合作、联合办公,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3.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各地区要配合市规划国土局做好当年建设用地指标需求调查工作,集约利用有限土地资源,保障附加值高、财税贡献大、拉动就业显著的高品质项目及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对于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市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工作;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通过对口市直部门申报审核,在市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三、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实现项目的创新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的中心工作来抓。一是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长效机制。科学决策,在项目筛选、论证、申报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按程序办事。二是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分工。统筹全市各类资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集约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三是提升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区要建立完善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项目信息实时调度,做实项目相关数据,为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四是做好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绩效评估。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业及本地区近年来项目引进、投入建设情况开展效益评估,谋划指导项目招商引进及落地后全过程管理。五是进一步创新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东北全面振兴工作要求,以全球化的视角推进重大项目管理,提升现代项目管理环境、效率和水平,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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