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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大东区技术创新

时间:2011-09-07 00:00:00  来源:沈阳市大东区对外贸易经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条例》对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等。

大东区在未来发展中充分利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来先进技术和创业投资,同时不断鼓励大东区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使大东区在未来的几年内出现一批具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和企业,为大东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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