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企业网上评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二、评价指标
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三、评价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
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
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局积极做好辖区相关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并参考《企业用户手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模板》,指导企业完成填报。原则上每个县区申报不少于10户。
联系电话:赵祥民 15898025558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
3、《企业用户手册》
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模板》
铁岭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pdf
附件3:《企业用户手册》.pdf
附件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