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50号)精神,现就设立阜新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引导基金引导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和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鼓励创业投资更多地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吸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创新驱动能力,促进转型接续产业发展和我市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完善引导基金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一)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国家、省和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项目。打造我市创业投资环境,营造全社会投入自主创新氛围,推动创新资源集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以股权基金方式重点支持我市一、二、三产业结构优化、转型振兴发展、传统产业升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产业金融投资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发展和丰富产业金融机构种类、数量,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扩大社会融资规模。通过滚动使用,与现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配合,引导金融机构放大债权融资,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一)引导基金的设立。
从2016年起,首期引导基金规模设定为10亿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首笔到位资金3亿元,其余由财政根据进展情况安排分期到位。引导基金滚动使用,采取参与投资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
(二)引导基金运作原则。
1.协同联动、衔接放大。引导基金要按照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和全省战略相一致的要求,与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相衔接。在基金设立和项目投资过程中,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由引导基金到股权投资基金、再由股权投资基金到具体项目,吸引各类社会资金,逐级放大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实现多级放大。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导基金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按照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原则,投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各类投资项目。各类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运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市场规律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3.立足转型、着眼长远。引导基金立足于当前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未来着重培育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完善的优化经济结构支撑体系,拓宽资金来源,提高全市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配置效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调动资源、发挥优势。鼓励通过收益变现和再投入,吸引社会资本,以跟进投资方式,配合引导基金共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引导基金管理机构。
1.阜新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引导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原则,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年度投资计划和发展报告、各类拟组建基金设立、引导基金运用绩效和风险评价报告,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产业金融投资基金运作年度审计报告等。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2.阜新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国内有关专家组成,对引导基金支持组建的各类基金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主要包括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既往业绩、拟定投向、资本募集、管理架构、风险控制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引导基金使用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要报请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发展改革委受管理委员会委托组建,设立专家库。
3.出资人代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要求,委托现有事业单位,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4.托管机构。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评审方式确定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托管机构,同出资人代表签署服务协议,负责存管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
三、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投向
(一)创业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参与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占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30%,不成为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其余由其他发起人募集出资。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约定产业领域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投资于市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项目的出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具体比例与金额可在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时协商确定。
2.投向。主要是国家、省和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创业创新领域项目,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结合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向,我市重点设立高性能纤维、电子电力及装备、“互联网+”、新能源、现代农业和育种、生物制药、先进结构材料、节能减排、航空航天装备和应用、新型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氟化工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二)产业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根据我市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通过参与投资、跟投等方式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的相应产业基金,优选重点项目和企业,支持我市企业发展。
2.投向。重点支持我市振兴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农业转型升级、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环保和新能源、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农产品现代流通、重大旅游设施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近期设立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及园区建设等农业转型升级、流通业、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重大旅游设施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
(三)产业金融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引导、配置、整合金融资源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产业金融体系,推进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参照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操作。
2.投向。重点支持专业化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融资担保、金融交易平台等产业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
四、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
引导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7年左右,可按照约定或协商通过股东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