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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海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09 00:00:00  来源:  作者:

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海市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有经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海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凌海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建设美丽凌海、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乡村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切实解决秸秆废弃和露天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今冬明春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2018年底,基本形成秸秆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工作措施 开展宣传教育。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要开辟专栏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电视台要每天滚动播放、市报社要在醒目版面刊登《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各乡镇要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和违反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开展“秸秆禁烧,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低茬收割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化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集体抓”的工作机制。包保乡镇的四个班子领导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局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向上级部门报告秸秆焚烧相关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开展预警,及时会商研究分析,提出预防建议。 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大小凌河封育区内杂草焚烧的督察工作。 市林业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失火、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对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的依法处置工作。 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和科学收割。 强化巡查监管。市政府成立由环保、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巡查组,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对环保部、上级督查组通报的火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群众举报的火点,及时依法处置。各乡镇、各村也要分别成立巡查组(小分队),实行分级划片巡查监管,形成网格化管理体系。 完善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队,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编制秸秆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低茬收割、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严格行政执法。环保、公安、农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和案件。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凌海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 明确防控责任。各乡镇和村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要与各乡镇,乡镇要与村,村要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与农户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定人、定位、定时、定责,形成责任明确、任务明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防控任务主动作为。 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乡镇政绩考核内容。对“零火点”的乡镇给予适当奖励。市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强化责任追究。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环保部和上级督查组通报的火点、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群众举报的火点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凌海市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凌海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邵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秀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齐汉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张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晓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委市政 府督察室主任 黑和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梁国栋市财政局局长 张华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贾世真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吴明华市林业局局长 董立华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吴航市气象局局长 孙立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蔡颖市教育局局长 王宝和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付波涛市农业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晓勇大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靖志明金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宁涛大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玉珍八千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永良石山镇党委书记 朱国良余积镇镇长 刘文义双羊镇镇长 李树宝班吉塔镇镇长 杨大岩沈家台镇镇长 王勇三台子镇镇长 满佳右卫镇镇长 史云秋阎家镇镇长 张晓刚新庄子镇镇长 王建翠岩镇镇长 赵亮大业镇镇长 袁立平白台子镇镇长 张勇安屯镇镇长 赵志刚温滴楼镇镇长 赵军建业乡乡长 马志臣板石沟乡乡长 张新谢屯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刘秀英,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816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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