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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政府转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2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丹东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发展战略举措,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引擎”,着力推动转型升级,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果。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4.8%左右;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速年均增长5.0%左右;新增10亿元企业5户;新增规模企业100户;培育创新示范企业100户;培育企业技术中心20个;开发新产品3000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改革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1.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丹东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

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开展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最大限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3.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

4.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支持民营企业在推进国企改组改制、主辅分离、服务外包过程中,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企股份制改造。

5.参与金融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培育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6.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全面落实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相关政策,支持企业购买外埠企业股权或向外埠企业投资。支持企业应用自主核心技术,开发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产品。鼓励企业引进外埠先进适用技术。

7.加速重大项目研究开发。重点支持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工业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和高速、精密数控机床等对我市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研究与开发,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重点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成长。

8.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科技金融贷款业务,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

9.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科技服务。协调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新技术转化、新产品研发、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技术人才培训等专项服务,搭建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平台。

10.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支持力度。

11.营造宽松便捷创业环境。全面推行“一照一码”制度,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激发小微企业创业热情。

12.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13.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型创新创业孵化器、学子园、网络技术交易平台、咨询机构,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拓展和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质量。

着力推进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转型升级。

14.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及新产品研发。重点对企业开展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新产品研发项目和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15.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应用。推动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提高“两化”融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新兴业态。

16.促进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实施精细化生产、管理、服务,发展特色产业、产品、技术工艺,开展技术、管理及商业模式创新。

17.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企业标准化体系规范,建立产品溯源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创建地方名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争创国家名牌产品。鼓励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拓展市场。

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18.推动民营经济新一轮对外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大规模走出去。

19.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营销模式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载体,创新营销模式,整合线上、线下渠道,拓展国内外营销网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0.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启动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业务,为产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全程金融支持。

21.推动多渠道融资。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积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直接融资。

2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对有足额抵押物或由担保机构提供足额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23.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将民营企业家培训作为年度培训计划重要内容,通过整合高校、服务机构资源,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家培训。每年选送一批企业家到知名高校进修培训。积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吸引国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来丹东创业创新。

24.积极培育“创二代”健康成长。围绕民营企业代际传承,积极开展“创二代”培育计划,帮助企业接班人掌握现代化企业管理知识,转变“家族式管理”思维,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25.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信用信息有效应用。

26.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在发展民营经济上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7.保护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

28.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研究制定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分年度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各地区负责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市政府要将各项任务措施进行细化分解,配套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区发展民营经济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确保各项措施早见成效。

29.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氛围。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加速在全市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发展局面。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和成效,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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