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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旅政办发〔2016〕84号]

时间:2017-01-11 00:00:00  来源:  作者: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94号)精神,深化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加快旅顺绿色经济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贯彻落实任务分工如下:

一、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全域城市化建设有机结合,推动涉农街道组团发展,完善农业功能区建设,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研究编制《旅顺口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体系。以旅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按照“两园一廊”的规划布局,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推进海产品加工园区和食品工业园区的建设。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农业向生态化、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休闲化方向转型,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三品”认证。发挥海洋区位优势,坚持海洋资源持续利用,提升海水养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积极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发展海产品尤其是藻类的精深加工。创建“农业+科技”模式,推动现代科技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科技局)

(三)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和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不断拓宽农产品发展领域,着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把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盖世食品、康福达集团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两化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专业配送、集中配送、协同配送,推动自用型冷库向公共型冷库转型升级。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盘活大连旅顺农副产品国际物流基地,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都市休闲观光产业链,鼓励发展集农业生产、技术示范、采摘观赏、海岛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力度,通过整理包装树立地方形象品牌,丰富和传承“旅顺渔人节”民俗文化。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发展局、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搭建“益供益销”网络销售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建设旅顺特色产品线上线下体验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配送服务中心,构建现代城乡配送网。对接电视购物、地理标志产品体验店,推广我区渔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农民经纪人的互联网知识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操作能手。(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

(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依托旅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创建农业示范区、示范点。扶持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一村一品”专业村。推广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商标紧密结合的农产品经营模式,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驰、著名商标重点保护以及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与管理,促进企业品牌价值不断提升。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绿色博览会等各类有影响力的展会,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七)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八)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以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的家庭农场经营与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推进农资示范店建设,改造传统经营网络,优化农村经营购物环境,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探索PPP模式,引入一批实力雄厚、有丰富运营经验企业参与长城食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局)

三、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十二)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农产品生产企业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行“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主体贷款优惠政策,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十三)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十四)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成康福达集团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配合市农委对盖世食品、韩伟集团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十五)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参照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加强农资经营单位和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四、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十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街道、村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并融合公益、便民、庄稼医院等功能。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整合农产品资源,进行农超对接、农销对接、农批对接等业务。逐步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中院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立农业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十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全区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深入落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设施进行物权登记,通过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抵押贷款,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农林水利局、区国税局)

(十八)强化农业人才培训。充分发挥旅顺农广校和涉农街道职校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养的阳光工程。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深度挖掘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作用,广泛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普及科学种养植技术,提高农民科技水平,争取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等方面有新突破。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并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科技局、区旅游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档次和水平。推进铁山街道供水工程主管网铺设和24个村城市管网工程项目,加快实现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完成“十三五”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项目储备。推进双网改造,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覆盖能力。分年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补设工程,逐步实施农村公路的标准化、高级化。以旅顺口区粮库和大连旅顺农副产品国际物流基地为核心,大力发展粮食物流、农产品物流。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

(二十)支持低收入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低收入村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适度安排资金扶持低收入村发展产业项目,因地制宜解决好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低收入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发展局、区财政局)

五、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多渠道开展纳税辅导,按照国家明确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二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发区、各涉农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紧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并逐级纳入区、市、国家建设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开发区、各涉农街道)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顺口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夏德永担任,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做好行业内纵向协调和部门间横向沟通,加强对开发区、各涉农街道和村的业务指导。按照各自任务分工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具体配套措施,推进我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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