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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4-15 00:00:00  来源:政府办  作者: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巩固“普九”工作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区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特别是治理农村初中学生的辍学问题,一直是“普九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学生辍学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难以实现“普九”旨在提高全民素质的根本目的。因此,要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和教育执法力度,实行送达区政府盖章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学生入学时,学校与教师签订控辍保学协议书,监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控辍”的有关规定,各镇政府、教育局、村委会、学校要层层包保,从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控辍”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的各项措施

依法“治辍”,朝阳区政府下发《义务教育通知书》

每年五月三十日由各学校把区政府加盖公章的《义务教育通知书》下发给适龄儿童、少年。如果家长未按要求送子女入学,则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并令其限期改正,以达到依法治教的目的。

明责“堵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中小学“控辍”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之中,签订“双线”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条线是区政府、镇政府签订两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另一条线是区教育局、学校、班主任,签订三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个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年初定目标,年中实施督查,年末进行总评,总评结果作为对镇、校主要负责人年度考察和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之一。把“控辍”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体制当中。

治乱“减辍”,实行“收费公开监督制”

坚持依法按规定合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严禁各种教辅资料流入学校,有效地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避免因交不起费用而失学的情况出现。

助学“控辍”,实行“对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费用减免制”

一是教育局建立了“教育救助中心”,成立“扶贫助学基金会”,多渠道筹措资金,专项救助贫困学生;二是开展干部、职工及城乡学校的“大手牵小手,我与你同行”爱心助学活动,发动干部、职工和比较富裕的学校和师生捐款、捐衣、捐学习用具,救助贫困学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

教改“防辍”,实行“绿色证书制”

要立足当地实际,探索多种办学模式。从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发家致富,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目的出发,本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原则来选择不同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用得上。要在课堂设置、教材开发、课时安排等方面,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当地经济服务的原则,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致富的新型劳动者。

建立学籍管理机制

加强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两级报表制”和辍学学生情况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学生转出、转入、休学手续,防止学生辍学。建立小学升初中交接制度,避免小学升初中过程中出现学生辍学现象,保证初中的入学率。对已辍学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在依法强制要求家长送子女复学的同时,还要过细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重新学习面临的实际困难,以避免重新返校后出现的“反弹”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控辍保学”的奖惩机制

要把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列入教育工作“双线目标责任书”的指标中,确定具体的“控辍”目标。对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及时进行总结。凡是农村初中辍学率不能达到年度控制标准的,在教育督导评估时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政府行为不到位,产生大批辍学的,要追究镇、村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于学校管理混乱,导致辍学率明显上升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于教师歧视、侮辱、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辍学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的责任。继续开展“控辍”先进单位评选工作,每年总结表彰一次,并和校长、教师的评职、晋级、奖励挂钩。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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