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政办发〔2017〕51号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对外经济合作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助力,政府作为承载地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手,与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是确保双方各尽其责的强大保证,也是评判政府依法执政、诚信发展的直接依据。为加强项目依法对外履约顺利开展,提高政府公信力,特成立江源区政府对外合作项目履约管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机构设定
组长:郭健刚
副组长:韩秀海、王元池、张 凯、张晓霞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督查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经济局、经合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科技局、八大园区推进小组牵头单位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李洪泉担任,具体工作由履约科负责,负责人张伟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筹部署政府对外经济合作履约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履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督促政府、企业、合作方诚信履约。
为区政府科学决策提出履约建议或意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对签约项目签订的合同进行存档、管理、分析和研究。
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履约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履约管理。
督促合同签订主体全面履行合同。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认履行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或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合理性建议。视情况提出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
对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总结。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要依法终止合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区委督查办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并要抽调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对检查的结果做出评价和督办意见。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履约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合同涉及的资料上报履约科,不得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并对督查做出的评价和督办意见要认真加以整改和落实。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