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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立项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获得:
获得发改局的立项审批意见、环保局的环境审批意见、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初审意见和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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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项目用地的申报、征用和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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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土地收储中心和市、区政府请示及审批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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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项目用地的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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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环保管理部门申请环境评估报告书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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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国土厅申请矿产压覆评估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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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土分局申请质灾害评估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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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务局申请土保护方案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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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林业局申请林业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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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项目用地审批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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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土地收储中心和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制定供地方案及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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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的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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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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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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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