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4〕129号)决定,设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设在广元市苍溪县。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5.15平方公里,规划区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东至云峰镇紫云村五皮嘴山脚,北至云峰镇石家坝村麻石垭山脚,西、南均以陵江镇古梁村嘉陵江为界。2014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4〕129号)决定,根据国务院同意在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521号),同意设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综合利用和机械电子产业为主导产业。位置开发区设在广元市苍溪县。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5.15平方公里,规划区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东至云峰镇紫云村五皮嘴山脚,北至云峰镇石家坝村麻石垭山脚,西、南均以陵江镇古梁村嘉陵江为界。要求开发区设立后,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历史沿革2013年初,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苍溪县开展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前期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的批复规划,该县的武当工业园、紫云工业园和天然气利用工业园,将整合新设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到“十二五”末,经开区建成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入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家,工业产值达100亿元以上。获省发展和改革委批复后,苍溪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12个县级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申报省级开发区取得圆满成功。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川环建函[2013]228号)文,正式批准《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宣告经开区历时60天的环评申报工作圆满成功。2014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4〕129号)决定,同意设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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