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区域位置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分为修造基地和配套产业基地,基地选址位于新会区会城街道,初步规划用地约1500亩,远期总用地面积为7300亩。主导产业近期年生产时速140、160、200公里城际动车组400辆,幷提供轨道交通车辆架修、大修等修造服务,远期进一步扩能,提高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和修造水平,成为珠三角地区城际动车组的检修基地,幷逐步打造成以140~200km/h城际动车组为主型产品的全国最大的城际轨道车辆总装修造基地、全球重要的城际轨道车辆总装基地、中国南车140~200km/h动车组的出口基地,将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产业规模的轨道交通车辆修造基地、南车集团最大的城际动车组生产基地和重要出口基地。主要进驻企业园区修造基地由广东南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配套基地目前已签订投资意向书的企业共有14家,包括青岛四方新诚志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今创集团有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坦达轨道车辆座椅系统有限公司、青岛威奥轨道集团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泰制动设备有限公司、常州长青埃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耐克森电缆公司、格兰达科技集团、广东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园区产业链围绕骨干企业,进入配套产业基地的企业产品分为:车体原材料及部件(如:铝合金车体大型铝型材及配套部件、碳钢和不锈钢部件的下料及配套部件、部分车体大部件、门、窗等)、牵引传动系统(如:受电弓、主变压器、牵引变流器、驾驶操纵台、牵引电机、高压控制箱、牵引控制装置、列车控制网络、列车速度监控装置等以及由此带来的管路、线缆、连接器、母线等)、车体内饰(如:各类内装板材、风道、地板、地板布、车内门、防寒材、卷帘等)、车内设备(如照明、座、椅、洁具、整体卫生间、旅客信息设备、车辆音视设备、饮水机、电茶炉、电加热器、伴热装置、空调装置等)。优惠政策土地扶持政策(一)在广东南车轨道交通车辆修造基地项目相邻区域,规划不少于3000亩的土地作为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业园(以下简称配套产业园),对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业企业优先供地。(二)市、区在分配建设用地年度指标时,优先考虑配套产业园的用地需求。(三)配套产业园在具体项目用地报批时,国土部门要落实专人跟进,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专项财政扶持政策(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落户配套产业园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给予资金支持:1、投资额(指固定资产投资,下同)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2亿元以下,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2、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5亿元以下,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资金支持。3、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资金支持。4、对投资方兴建两层或以上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厂房及仓库,按验收面积,给予第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资金支持每亩最高9万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解决。(二)贴息补助基建工程。补助金额与项目投资总额相挂钩,奖励对象为配套产业园内项目基建工程的投资者。如在建设过程中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贴息补助,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新会区按现行税收分享比例负担:1、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给予相当于项目在基建过程中缴纳税收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0%的贴息补助。2、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给予相当于项目在基建过程中缴纳税收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0%的贴息补助。3、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给予相当于项目在基建过程中缴纳税收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的贴息补助。(三)奖励纳税大户。对配套产业园内的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5年内,在税收地方财政留成中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新会区按现行税收分享比例负担:1、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剔除出口退税部分,下同)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地方财政留成的30%给予奖励。2、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按地方财政留成的40%给予奖励。3、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地方财政留成的50%给予奖励。(四)对配套产业园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副高以上高级职称及副总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在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五年内,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零收费”优惠政策除国家、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政策规定不能减免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有关行政单位在投资项目办理申报手续时直接免收。应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参照《关于促进江门市区工业项目开发投资的通知》(江府办函[2010]129号),采取先缴纳后全额奖励的方式执行。环保扶持政策(一)环保指标重点向配套产业园倾斜,市、区在分配环保排污总量指标时,优先考虑配套产业园的需求。(二)配套产业园内所有企业上缴的环保排污费,市、区留成部分,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全额安排用于配套产业园污染防治项目。人才引进及户籍支持政策(一)配套产业园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所引进企业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根据其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实任技术职务、随迁人员等因素及原有待遇,由新会区政府和企业共同给予购房补贴。其中,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博士后、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拥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且属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如在新会区范围内购房的,每人(户)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2万元;不需购房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万元。双硕士学位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如在新会区范围内购房的,每人(户)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不需购房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费1.5万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和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新会区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车辆产业人才资源引进专项资金与用人单位,按3:7的比例分别负担。在领取新会区政府购房补贴和安置费时,需凭用人企业支付高层次人才购房或安置补贴凭证,办理一次性领取补贴手续。(二)落户配套产业园的企业投资者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户口入籍、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市内居民同等待遇。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允许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本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人在本市入户;实际投资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允许增加一人入户,投资者入户免收一切费用,其他人员入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企业引进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允许在本市城镇入户。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确保配套产业园用电、用水、通信等需求,幷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收费标准。对优质项目,实行个案处理,给予进一步的优惠扶持,具体由新会区与投资者洽谈商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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