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1.编制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按审批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园区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4.负责园区内的财政、税收、机构编制、劳动保障、人事、公安、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社会事务工作。5.管理园区内的土地和房地产业。承办园区内土地的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土地收购储备以及地政地籍的具体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设计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建筑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工作,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手续。6.管理园区内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7.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8.负责园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9.负责工业园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10.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在园区内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11.行使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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