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编制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规,拟定园区近期、中长期的开发建设、科技、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促进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园区内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园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评审;组织园区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科技型企业的评定、申报。 (三)负责对园区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开展园区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专家评审和报批;负责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 (四)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园区内的建管、城管、房管及园林绿化。 (五)做好入园企业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加强企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外经贸合作、招商引资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六)负责园区党群、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非公企业“两新”组织、计划生育,做好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聘用及管理,负责园区的人才交流、业务培训。(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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