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园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园区管委会所属单位干部。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宾阳县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权限范围负责制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园区规划建设工作,按县人民政府授权进行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四、负责园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五、负责园区财政的管理监督及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六、负责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投资促进和统计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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