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园区和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二)负责编制并实施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园区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分析、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三)负责审批工业园区发展计划和产业布局。负责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工作。负责批准工业园区内属于的各类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根据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区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工业园区土地的利用和经营管理工作。(四)负责指导、协调宜州经济开发区(河池·东莞工业加工二区)、河池·南丹工业园区、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开发的工业园区建设。(五)负责协调工业园区财政管理和投融资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财政预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工业园区资本运作和开展投融资工作,指导工业园区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运营。(六)负责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宣传推介工作。(八)督促、检查工业园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九)统筹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和其他设在工业园区工作机构的工作,做好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服务工作。(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