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决策和有关规定。(二)负责依法拟订和公布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三)负责依法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五)牵头审定资者或企业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和审批入园企业的用地、统计和上报工作。(六)负责投入开发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的进出口计划和贸易业务工作。(八)负责做好开发区土地征收(用)方案、供地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发证等的前期调查和初审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九)负责协助区内基建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监督工作;协助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十)负责开发区的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园区绿化工作;指导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费等管理事项。(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