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保税港区2008年6月5日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1989年国务院最早批准设立、全国最大的台商投资区——海沧台商投资区;也是2011年12月,厦门海沧特区建设30周年之际,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港区——海沧港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国第七个获批的保税港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首个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通关最快捷的特殊监管区域,具备出口加工、保税物流、现代港区“三位一体”的功能。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规划面积9.5092平方公里,分为港区、出口加工区、仓储物流园区三个功能区。计划分三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两期封关,面积5.55平方公里。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税港区优惠政策和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海关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注区内自由、入港退税”的监管原则,入驻企业可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可开展集装箱运输装卸、集装箱港口增值业务、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仓储和商业性加工、展示交易、加工制造,以及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维修等服务业务,可享受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收和外汇管理多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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