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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10-19 00:00:00  来源:元谋县政府网  作者:

为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元谋县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元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结合该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

(一)外来投资者是指到该县投资的县外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外来投资者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坚持“六不限制原则”:即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企业设立的条件、地域及持股比例、企业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式、生产的产品内外销比例、企业经营年限和投资规模不受限制。

(二)鼓励外来投资者在该县进行形式多样的投资和项目开发,除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外,还可以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承包、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该县的国有企业改革。

(三)鼓励外来投资者重点投资开发元谋县的果蔬深加工、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鼓励外来投资者重点投资种植、养殖业和交通、能源、市政工程建设、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嫁接和第三产业;鼓励投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行业。凡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均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四)降低企业设立成本。降低外来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的10%。允许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智力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确认后计价入股。对外来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投资建设的一般基建项目,不再进行投资审批,超出限额的,实行备案制。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征税起点的,免征增值税。

2.对经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县外投资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要及时给予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确保该县外来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属于商贸企业性质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现行退税率办理退税;属工业生产企业性质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免、抵、退税政策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3.经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外来投资企业,可按政策给予享受免征出口货物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优惠

凡在该县行政区域内新办的县外来投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自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1)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一般不超过新办企业注册资金25%的比例;

(3)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利润不是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而来;

(4)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其业务和关键人员不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

2.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惠

(1)确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自确定之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的规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经营所得,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省外来该县投资企业优惠。凡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县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两个条件中只符合一个条件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4.担保机构优惠。凡为县内非公经济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企业(公司),其担保收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担保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50%的,从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征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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