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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永仁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时间:2011-10-19 00:00:00  来源:永仁县政府网  作者: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工作,确保全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奖惩范围和对象为:州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市)、部闻、单位;为招商引资营造环境、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所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第三条招商引进的资金是指非财政性投入的货币资金、实物。向中央、省争取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性资金,企业或单位争取的各种金融机构贷款,不在本考核奖励范围。

第四条引进的货币资金,包括用于生产、经营和地方公益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地方基础建设投资和在地方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确定引资额。

第五条引进的实物,包括以实物形式投入项目的部分,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或原始发票金额确定引资额。

三、考核的方法

第六条被考核单位对新投产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自核,逐项核实州内、州外、省外、国外的投资金领,并分别填写《楚雄州投产项目自核表》和《楚雄州在建项目初审表》,建立项目档案,各齐有关证明材料,写出自核报告,报送州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考核认定。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州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考核认定:1、由州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被考核单位申报的新投产和在建项目逐个考核认定;

2、由州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核上报的项目随机抽样核实。

第八条各责任单位完成州政府当年下达引资目标任务的情况,由州招商引资委员会派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认。对新投产项目、在建项目的考核认定,项目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两税登记、企业到位资金有效材料及合同(协议)等材料;在建项目的初审,需提交银行进账单、合同(协议)、章程等材料。要求账务齐全、其实,账实相符。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项目实际投入,确定实际到位资金额:

1、土地投入。土地属于购买的要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和收据。

2、建筑物投入。对于厂房、仓库、办公室及其他建筑物分别按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计算实际投入。

3、设备投入。原则上以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未经评估的须查请设备的数量、名称、型号,并依据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企业账目确定其投入。

四、考核步骤及奖惩办法

第九条考核的具体步骤:

1、自核后申请;

2、招商引资委员会派出考核小组考核;

3、招商引资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4、兑现奖惩。

第十条奖励办法:

(一)州政府每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后附:楚维州招商引资量化考核评分表)

(二)鼓励超额完成引资任务:在完成考核任务基础上,对迎领部分开报历团足货广4uyo以上PJ,汉迎职双刚1肠计发起额奖。

(三)涉及为招商引资营造环境、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的相关单位,经每年一度的外来投资企业进行评议,属于优秀的,州政府奖励该部门1万元。

(四)州招商引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当年全州引资奖金发放总额的10%计发奖金。(五)以上奖励资金由州外经贸局(州招商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统计局联合审核,报州政府批准后,由州财政局办理兑付手续。

第十一务对末完成州政府当年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惩处:

(一)要把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冬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市)和责任单位,州政府将给予通报。

(二)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因上述原因被州政府通报的县(市)和有关部门,当年不能参与各种综合性的评优活动,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参与当年各种评优活动。(三)对年终量化考核评分为60分以下的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其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各惩1000元(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凡经考核发现虚报数字的,将按被抽核项目虚报比例数的双倍从单位申报总额中予以罚减。有虚报招商引资数额、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抽边注册资本、账实不符的,取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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