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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招商引资项目推出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1-10-08 00:00:00  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论证、包装、储备等工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商项目开发工作中的责任,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断推出带动我县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我县用于引进县外(含境外)直接投资的经济、社会合作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县招商委办公室负责全县招商项目推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重大事项报县招商局联席会议审定。

第四条 县招商委将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重点,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项目开发方向,确定县级重点招商项目,并协调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推进。

第五条 县、乡镇两级招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保证项目的时效性、准确性,各提报单位应做到:一是日常管理,及时将提报项目的变更、推进情况反馈给县招商委办公室。二是年底自检自查,对一年来所推出的项目及项目库进行清理、更新,并将结果报县招商委办公室。

第三章 项目提报

第六条 招商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按国家、省、州、县产业政策导向,依据职责分工和行业特点,承担本乡镇、本部门招商项目的挖掘、开发、论证、包装并向县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提报单位:省州驻姚单位、县级各部门。

第七条 提报程序

(一)县级综合经济部门负责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改扩建、以及县委、县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中优选推出一批招商项目向县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二)其它县级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负责从本行业的规划、建设项目中优选出一批需社会投资的项目向县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发、筛选、汇总、评审本乡镇项目后向县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四)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的项目可直接向县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第八条 项目提报工作定期进行,分别在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提报。县招商委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征集项目。

第九条 项目提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背景情况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投资预算、拟采用的合作方式、融资方案及预期效益、风险分析;

(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五)项目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四章 项目责任

第十条 项目开发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及项目开发联络员联系制。各提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项目开发联络员(属外来投资企业服务成员的县级单位,由服务联络员兼任项目开发联络员)。项目开发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项目提报单位与县招商委办公室联络沟通,并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进一步明确项目提报的分级责任,各提报单位在上报招商项目前,应对招商项目进行认真分析、筛选和整理,并对项目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 项目提报单位为项目的责任单位。提报单位应做好项目提报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所报项目的洽谈、签约及履约实施等工作。

第五章 项目论证评审

第十三条 为使项目具备招商的可行性,县招商委将定期召开有关部门组成的项目论证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第十四条 项目论证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县范围内征集到的重点招商项目进行筛选、论证,优选出当年全县重点招商项目。项目优选标准主要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需求、效益评估、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土地、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等)及可操作性等。

(二)对优选出的县级重大招商项目的前期工作做进一步论证。

第六章 项目考核

第十五条 为确保项目开发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每年底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项目开发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将围绕项目推出数量、质量、项目推出后续服务工作及引资实效进行,与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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