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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吸引、培育和使用人才的指导意见

时间:2008-10-13 00:00:00  来源:滨海新区网  作者:

  人才是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是实现滨海新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广泛吸引、培育和使用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建立多层次、多门类的人才队伍,提出以下意见:

  一、吸引人才

  1.滨海新区有关部门为以下各类入区工作的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证,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各类人才在未办理户籍手续时,其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所在区域户籍人口待遇。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着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二、培育人才

  2.滨海新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滨海新区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一定数额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外技术培训,对其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3.滨海新区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4.滨海新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学术评价工作,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5.滨海新区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奖励人才

  6.在滨海新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凡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滨海新区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一定比例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或项目团队。

  7.由滨海新区有关单位推荐获得“两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等称号者,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一定额度的政府津贴,并对所属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8.对符合本规定第一条鼓励条件的各类人才,比照其个人所得对滨海新区的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上述人才在滨海新区购房的,给予进一步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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