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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1-09-07 00:00:00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  作者:

为加快“两沿四园”(两沿:一是沿路,即102国道、306国道,二是绥中县82.5公里海岸线;四园:一是高岭工业园区、二是万家工业园区、三是前卫韩国工业园区、四是城郊食品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速度,促进沿海经济带、沿路工业带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利用国内外资金的规模和质量,以带动全县经济的快捷、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入驻标准

1、两沿: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大于5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2、四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大于5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3、高岭工业园区核心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大于80万元/亩。

二、优惠政策

1、入园企业享受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和葫芦岛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2、收费方面:凡入驻企业,除工商注册费外免收一切手续费,免收县级以下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需上缴国家、省、市部门的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3、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亿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保护政策:

进入园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县内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入企业检查,实行年度计划制度,检查时限于年初向入园企业公布;特殊情况下需进入园区企业履行公务的,须请示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对园区企业实行处罚的,须经县政府常务会批准。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投资强度、所需土地面积以专家评审后的结论和建成后招商、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果为依据。如项目实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及用地面积与项目可研报告不符时,按实际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及用地面积核定各项优惠政策。发现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需双倍支付财政负担的全部资金。

2、项目建成后,经营期未能达到10年的,应以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残值弥补财政对项目的全部支出。

五、本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局具体实施并解释。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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