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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税务推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30条”

时间:2018-04-17 00:00:00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税务部门将2018年确定为“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年”,并在2018年4月1日第27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推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以更好地服务自治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为宁夏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认真落实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以及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等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综合落实营改增后新增不动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政策。

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改制重组过程中房产、土地产权转移应缴契税;对企业非货币性投资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可依据困难性减免税相关规定,按程序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认真落实新能源装备制造成套企业和关键部件专业制造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加速培育风电、光伏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继续争取运用中关村科技创新系列政策,推动中卫西部云基地、银川IBI育成中心发展,促进形成产业集群。

积极落实好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税收政策,继续落实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研究设计、技术转移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和方便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税收政策,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落实好对区外技术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宁设立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重点落实好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等新出台税收政策,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税率计税的优惠。深入落实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不限制或鼓励发展产业的创投企业等有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对纳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审批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于加收滞纳金。

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落实好对“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实行综合抵免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实行递延纳税等政策,支持我区企业“走出去”、外国企业“走进来”。

认真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有关税收政策,推动区内企业的产品、项目、技术、服务“全产业链出口”。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积极落实好农产品等货物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农业招商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膜、饲料、有机肥及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支持实施“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行动计划,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带动农民收入增加。

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政策、农产品税率由13%降低到11%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等税收政策,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枸杞、滩羊、瓜果、甘草、硒砂瓜、马铃薯和葡萄酒等特色产品外销。充分运用农产品加工行业核定扣除增值税政策,支持现代纺织园建设,支持纺织企业延长产业链,向上对接能源化工,向下开发高端产品。

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利用税收政策支持景区开发、旅游交通、服务体系、营销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好旅游业(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收入差额征税政策,从事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农家乐、以农产品为原料开发的旅游产品等实行按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助力全域旅游大发展、快发展。

全力落实好金融机构对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好对设立在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和对口帮扶生态移民的小额贷款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产业、贫困地区和重点群体集聚,深入参与富民脱贫。加快“线上银税互动”试点和推广步伐,持续推进“银税互动”扩围升级,联合金融机构做好“税易贷”“税贷通”等金融服务,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认真落实非营利性组织完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扶贫济困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适时推出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需求着眼,引导纳税人全方位享受税收政策红利,促进精准扶贫和民生建设。

全面落实扶持军转干部、退伍士兵、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农民工投资新办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类证照、发票工本费等减成本政策,为推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增加收入创造良好条件。

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免征增值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循环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降耗,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对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卷烟、酒类等生产产品征收消费税,对节能环保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对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车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促进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的生态自觉。

改进税收优惠备案方式,对企业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4月1日起,“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清单上的办税事项全面实现。从8月1日起,全面实现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收业务。推行全区通办、网上申报缴税、手机移动办税等多渠道办税方式,依托12366、微信、手机APP等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无接触式智能咨询。简化纳税人在全区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6月底前,全面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

编制省级、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利和责任清单,开展征管制度清理,凡与简政放权、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等不符的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修订、简并和优化,切实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积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严格进户执法管理,避免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等。

(责编:高嘉蔚、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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