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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大庆生态文明建设新成就

时间:2017-08-30 00:00:00  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作者: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更是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我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压力比其他城市要大得多。随着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区域不平衡的不断加剧,使得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产生尖锐的矛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驻庆中直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全市生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1、能源消费总量达峰回落,超额完成节能目标加强生态建设意味着要对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型,要对现有行业,尤其是高耗能产业进行调整。在困难增多、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全市上下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努力破解发展困局,着力挖掘增长潜能,经济发展亮点频现,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2016年度我市能耗总量为3067.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能源消耗总量减少47.28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首次回落。超额完成年度能耗增量控制目标。2016年度我市万元GDP能耗为1.0457吨标准煤,比2015年下降3.2%,完成年度目标计划。完成“十三五”整体目标的20.03%,超额完成计划进度目标0.03%。2、经济运行筑底复苏,厚势强劲2016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原油持续减产、油价低位运行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全市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但全市上下保持战略定力,勇于担当作为,紧紧扭住壮大接续产业这一核心要务,深入挖掘三次产业、改革创新、科学管理、政策落地等各方面潜力,实现了全市经济的平稳运行,整体经济运行呈现出筑底复苏、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2016年全市实现GDP 2610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87.1亿元,同比增长2.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523.9亿元,同比下降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99亿元,同比增长5.5%。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7.2%、58.4%、34.4%。从隶属关系看:中直经济实现增加值862.9亿元,同比下降0.2%;地方经济实现增加值1747.1亿元,同比增长2.9%。中直经济和地方经济比重分别为33.1%、66.9%。从油与非油看:油经济实现增加值642.1亿元,同比下降0.6%;非油经济实现增加值1967.9亿元,同比增长2.8%。油经济和非油经济比重分别为24.6%、75.4%。3、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为牵动,开展大气环境系统治理。2014年以来,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203台,占总任务量的84%。持续推进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提标改造,全市114台按新排放标准需改造的锅炉,已改造完成85台。积极组织燃煤电厂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台列入计划机组中,已有华能新华电厂1台330MW机组完成改造。全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采取强制淘汰、严格检验、主城区和县城全天禁行等措施,截至2017年6月底已累计淘汰41062辆,去年年底在省内率先开展黄标车 “黄改绿”工作,已累计改造1227辆,减轻高残值车辆报废压力。有序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石化公司、炼化公司、中蓝石化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施工及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作已完成单体项目8个,综合进度超过60%。着力改善城市扬尘污染,通过建筑工地全封闭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整治沿街洒落等措施,切实减轻施工扬尘。全市累计投资近1.3亿元,购置大中型清扫、清洗、清运、清冰雪设备400多台套,有效提升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疏堵结合强化秸秆禁烧实施力度,农业部门牵头建立了有效工作机制,去冬今春全市共阻止焚烧行为240多次,扑灭火点170多处,深入推进还田、饲料、原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71.1%。不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及时修订全市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等级划分、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环保、气象部门巩固了紧急会商机制,年初以来共启动8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并采取相应限排、降尘措施。通过努力,近年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步提升,2016年达到326天,大气环境改善效果逐渐显现。4、水污染防治措施得力编制《大庆市松花江肇源断面达标方案》,以安肇新河排水为重点,有针对性提出治理措施,已报省政府备案。建立安肇新河绥化-大庆跨界断面联合监测机制,控制安肇新河上来水水质。提前完成省政府《肇兰新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工作任务,石化公司4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部建成投用。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肇源县已有6家改造完成,中石油黑龙江大庆销售分公司下属13家加油站形成方案。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完成7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并报省政府批复,红旗水库、大庆水库、杏二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全部清除取缔,大龙虎泡水源保护区内2处看鱼站房完成整改。科学划定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推进现有养殖项目依法迁出或关闭。5、土壤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根据国家和省实施意见,制定印发了《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及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10个方面、总计33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了48家责任单位的具体任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查,对企业地理位置、行业类别、运营时间、生产状况、规模等信息进行统计,初步确定198家重点企业并上报省里,为推进具体治理工作奠定基础。目前,大庆水库湖心岛违法建筑清理、石化公司肇兰新河整治相关工程、肇源县沿江湿地采砂3项具体问题基本完成面上问题整改,杜蒙县波贺岗灌区工程问题按照要求,制定了5年退耕计划。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在市委和市深改办的统一领导下,近年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关注中央和省级改革动向及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去年以来共部署25项改革任务,其中中央11项、省级7项、市级7项,已先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供水体制改革、国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河长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二、我市生态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1、合理分解节能指标,认真进行目标考核我市下达了县区“十三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2016年度各县区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同时,我市还对承担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行业部门下发了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我市对2016年度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对市直部门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印发通报,促进我市各项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有效作用。2016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加强检查和考核等方式推动节能工作各项措施落实,组织和协调能力进一步强化。2、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严格执行。2016年我市对淘汰小锅炉情况在8月25日大庆日报专版进行了公示。我市积极组织推广实施绿色建筑工程,2016年绿色建筑推广目标为1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10.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016年,在省里没有下达计划的情况下,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5万平方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完成交通运输节能目标,开展了绿色交通建设工程,组织开展了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我市印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6号)等规范性文件,通过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加强城市客运车辆节能减排智能化建设等有效措施,交通运输节能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2016年,我市更新投放出租汽车,全部为油气两用出租汽车,出租汽车和公交车基本实现使用清洁能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建立完善节能联络员、能耗消耗统计等项制度。组织节能管理培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及节能宣传周活动。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并按季度报送省机关局。2016年,实现每年人均能耗下降8.6%,单位建筑能耗降低2.9%,人均水耗下降10.08%,完成节能目标。2016年我市共有59家单位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节约型机构示范单位。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人大会议中心节能改造、政府办公楼的电梯节能改造、机关宿舍楼节能改造等5个节能项目。使用节能改造资金300余万元。我市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黑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监测采集分析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加快能源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印发了《大庆市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了燃煤工业锅炉效能年度普查任务。开展了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有8家企业被评定为黑龙江省标杆锅炉房。3、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及技术推广2016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市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295万元,对萨尔图火车站周边地区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25.5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老居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2016年,市科技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度大庆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庆科发【2016】13号。组织实施了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2016年,我们开展了节能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举办了节能技术成果对接活动。4、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我市严格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高能耗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黑经电力联发〔2007〕124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黑价明传〔2012〕8号)等文件政策规定。市政府下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庆政发【2016】15号;市物价局和城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供热计量试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庆价联发〔2012〕5号),对我市市区内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实行了供热计量收费。按照我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年市级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实际使用资金2295万元,主要用于大庆市2016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所得税、增值税政策。2016年市国税系统落实促进节能有关所得税、增值税优惠2523万元,市地税系统落实促进节能有关所得税、增值税优惠25.58万元。5、加强市场化机制运作首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我市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节能工作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场推广了肇州县路灯节能改造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其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完成了国网大庆供电公司35KV卧里屯变电站升压改造,年节约电量约793.85万千瓦时,制定了《大庆供电区2016年有序用电方案》。第三,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我市有能效标识的企业1家。市质监部门深入现场进行了检查,形成笔录和检查报告。6、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动员全社会节能我市严格执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举办全市计量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管理制度,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检定和校准率达到100%。重点用能企业制定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档案,注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进程。我市印发了2016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指导县区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多场现场宣传活动。宣传部门积极推进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利用各类媒体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全方位报道,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全社会节能意识进一步提高。三、当前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省里重点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我市仍有一些工作任务存在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效果不达标情况,影响全市生态环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和环境质量改善大局,需要重点关注和推动。1、大气污染防治需强力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虽然仅剩38台(31台供热用和7台工业用)需要淘汰或改造,但这些剩余小锅炉位置相对偏僻和孤立,附近无集中热源或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覆盖,业户自主配合积极性也不高,从目前进度看全面按期落实淘汰比较困难。全市仍有29台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按新标准要求已滞后2年,经过逐一调度,除20台正在施工、6台正在推动招标等前期措施外,仍有红岗区北极花谷2台和高新区大庆乳品厂1台锅炉没有落实任何实质性改造动作或计划,今年10月启用供暖后,继续超标排放的可能性很大。尚有5家市控源供热企业没有完成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全市仍有10647辆黄标车尚未淘汰,由于缺少强制淘汰的制度支撑,仅靠目前超期未检报废、禁行处罚、排放改造、宣传动员等措施,推进越来越艰难,年底前完成全面淘汰任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虽然总体进度过半,但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改造项目进度普遍不够快,年底前全面完成需要重点加大推进力度。油气回收改造虽已全部完成,但部分加油站尚未完成验收检测工作,一些加油站设施运行效果不稳定,个别甚至存在擅自停用情况。2、水污染防治需大力攻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工作明显滞后,目前仅高新区兴化园区和肇州杏山园区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经开区正在组织招标,高新区主体区、大同工业园区、龙凤光明产业园区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园区内大型企业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但还需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可行性论证及正式依托合同等佐证材料。高新区宏伟园区、林源园区、杜蒙德力戈尔园区、肇源工业园区尚未落实建设或依托事宜。对大龙虎泡和4个地下水源实施替换目前仍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工作进展缓慢。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并网工作进展缓慢,按要求油田西区、中区、南区污水处理厂、石化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四县、大同污水处理厂(共9座),须在2020年以前通过提标改造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目前普遍进展缓慢,特别是中直企业下属4座污水处理厂面临“三供一业”改革,按期落实改造工作不确定性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执行现有标准情况下,也存在不稳定运行和超标排放问题。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动作缓慢,全市排查上报的36个坑塘中,有29个尚未完成整改方案制定,仅有5个启动整治工作。3、土壤污染防治启动较慢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已于今年3月底正式出台,要求各县区、高新区于6月底前出台本辖区工作方案,目前尚有四县、让胡路区、龙凤区、大同区、经开区的方案未制定或未报市政府备案。虽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尚未下发,但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已明确需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如不提前开展基础工作,将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4、自然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需要加强监管我市草原、林地、湿地、水域等自然生态破坏问题易发频发,特别是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普遍不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如管理机构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边界不清晰、设施不完备、存在违法违规建筑等。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列为重点关注事项,各保护区属地政府和管理机构必须切实重视和警醒,下大力气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5、危险废物依法经营和合理处置需要强化部分产废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贮存场所不够规范、警示标识有失准确、台账记录流于形式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在转移环节,部分企业存在风险防范措施不够完备问题。处置利用企业普遍缺少创新进取意识,处置方式大多采用提取、收集等比较初级的工艺,紧跟行业前沿、开展技术革新方面做得不够,尚未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6、放射源日常管理应着力加强我市放射源数量众多,占全省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使用场合比较分散,虽然有严密的防护措施、使用流程和监管制度,但个别涉源单位仍存在对辐射安全不重视、管控责任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合格、闲置废弃源未及时处置等突出问题,管理水平亟待强化。四、推进我市生态建设的几点建议1、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验收年,要根据目前各项任务进度,全面开展对标攻坚。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要跟踪督促,密切调度,务必按期淘汰建成区内38台剩余小锅炉,并做好佐证材料收集建档。针对大型燃煤锅炉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对未完成提标改造、排放不达标的锅炉严格依法处罚,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必要时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倒逼企业落实改造,确保剩余的29台大型锅炉在今年采暖期前完成提标升级。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督促,推动石化行业年底前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报废政策,切实强化禁行区域执法,全面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进一步加大“黄改绿”工作力度,减轻淘汰工作压力,年底前完成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清洁燃料公交车辆购置和推广力度,确保达到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料场堆场环境管理,尽快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85%以上,减少内源扬尘污染。继续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联合督查巡检,坚决避免集中焚烧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加快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秸秆出路问题。2、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实施《大庆市松花江肇源断面达标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确保肇源断面稳定达标。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市78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实质性启动水源替换工程,尽快完成4个地下水源和大龙虎泡退出饮用水水源,未完成替代前,属地政府应继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全力督促推进各工业园区年底前落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避免出现涉水项目限批甚至取消园区资格的不利局面。加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改造推进力度,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拒不改造的加油站,提请省商务部门收回成品油经营许可。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推进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搬迁关闭。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和采油五厂、七厂、八厂以及喇嘛甸地区生活污水并网工作。加快纳污坑塘治理进度,属地县区政府和中直大企业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依法开展综合整治。3、加快土壤污染防治进程各县区要制定完善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为后续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科学支撑。同时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本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4、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各属地政府须全面落实近期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文件要求,切实强化对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确定各保护区范围和边界,建设界桩界碑,并予以公告。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市环保、林业、畜牧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联合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清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属地政府组织进行整改。5、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各重点产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辨识、申报、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工作,有自利用处置设施的,加强运行及台账管理,保证处置达标,需要委托处置的,必须履行对委托企业经营资质的初步审查义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经营类别、规模、有效期限从事经营活动,加强设施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处理效果。市里将定期对所有放射源组织全面清查,确保放射源可控,督促及时送贮,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环保局作为属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对危险废物处理环节加大核查力度,严格监管废水废渣去向,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签发:于灿亮 审核:庞彩芹 撰稿:兰杰 )责任编辑: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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