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2275.11亿元,比上年增长26.7%。按行业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1311.02亿元,增长18.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89.73亿元,下降0.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110.60亿元,增长2.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305.04亿元,增长85.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458.73亿元,增长41.1%。附注1、指标涵义营利性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个行业门类以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个行业大类。2、调查对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调查方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情况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