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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出炉

时间:2017-02-05 00:00:00  来源:云南网  作者: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保障能力,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大力推进安全发展战略,主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同时,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工作任重道远。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安全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然是“短板”;安全生产新老问题交织;安全监管执法还有差距;应急能力基础依然薄弱。

“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呈现“三个持续下降”

《规划》指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呈现“三个持续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53%和22.21%;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1%和28.9%,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6.7%和61.8%;三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8%,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4.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67.3%。

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禁入

依托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和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行职业禁入,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禁入。

《规划》指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九大领域,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

针对上述九大领域,《规划》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总量,全面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采取“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措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关闭退出,优化非煤矿产业供给侧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准入标准,审查现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搬迁重建一批、关闭退出一批”的原则进行专项治理;加强玉溪市江川区等重点区域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推行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加大对销售含国家违禁药物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的处罚,治理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加强部门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工贸行业企业内部配套建设的焦化、氧气、氢气、煤气、氨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以及涉及金属冶炼、高温熔体储运、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在职业病防护方面,《规划》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规划》提出,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在矿山、建材、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实施重点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开展普查数据汇总与研究分析,建立普查数据综合应用机制;推进重点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高、实际管理状况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细化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职业病高危企业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在线监控网络,实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使用状况。以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治理为重点,实施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行动,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达到85%、80%、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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