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公布了首批“飞地经济”试点名单。今年起,新疆自治区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等20个开发区及园区开展“飞地经济”试点工作。
“飞地园区”“共建园区”作为推进产业援疆的创新举措,是通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实现东西部资源互补和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今明两年为“飞地园区”“共建园区”试点实施阶段。我区将通过选择一批起步早、理念新、有特色、代表性强的“飞地园区”“共建园区”作为试点建设,进一步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全疆园区探索互利共赢合作模式和机制提供先行经验。
目前,我区已有五种“飞地园区”共建合作模式:依托援疆省市资金,受援地建设并管理的模式;援疆省市与受援地共同出资建设管理的模式;疆外与疆内园区之间合作共建的模式;疆内园区之间企业或园区“飞地”的模式;企业出资建设运营“飞地园区”的模式。
根据安排,今明两年各试点单位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探索实践:在创新园区管理方式方面,探索“飞出地”与“飞入地”共建共管机制;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面,要充分有效利用“飞出地”、合作方资源优势,拓宽“飞入地”合作方招商引资渠道;在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借助“飞出地”、合作方资本运作手段,解决“飞入地”、合作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瓶颈问题;在创新利益分享机制方面,探索“飞出地”与“飞入地”或共建双方财力分享办法,实施共建共享;在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加强“飞出地”与“飞入地”或共建园区在产业发展、功能布局等方面的规划对接与统筹。同时,各地还可以在政策支撑、人才交流、政绩考评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我区还将鼓励支持试点园区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加强规划指导,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健全协调机制,在项目投资建设模式、利益分配、园区管理模式、产业定位、合作运营机制、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探索完善“飞地园区”“共建园区”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