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依法治村
巴州创新开展“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
7月3日一大早,博湖县塔温觉肯乡哈尔恩格村周一升国旗仪式结束后,村干部和村民对村规民约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村民乌斯曼·艾山说:“履行在国旗下作出承诺,我觉得自己身上的责任更大了。”
哈尔恩格村在“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中,让农牧民自己修订村规民约,将“民族团结一家亲”、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文明家庭创建等内容融入村规民约,使村情民意与各项工作充分融合,让人人受教育成常态,充分激发干部群众的爱国情怀、主人翁意识。
这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村级治理的一个缩影。
今年4月以来,巴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模式,先行先试启动了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执行监督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周一升国旗活动中,创新开展“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
在村规民约的修订阶段,巴州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草根宣讲员、“四老”人员的优势,通过走访、宣讲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用好周一升国旗这一载体,广泛宣传村规民约、政策、法律法规等。各村还将村规民约翻译成维吾尔文、蒙古文等,组织懂双语的干部向少数民族群众宣讲,确保人人知晓。为了确保村规民约群众公认、切实可行,各村还成立了村规民约制定委员会、执行监督委员会、村规民约宣传发动领导小组,聘请了村民义务道德监督员,让村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巴州立足实际,构建了“法治+德治+自治”的“合作共治”治理机制,实现了法治制约与道德规范的深度融合,日趋完善的村规民约提升了基层自治能力,节省了行政管理成本,发挥了依法治村的作用。尤其是村“两委”班子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基层党组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核心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和环境建设。同时,“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在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打击“三股势力”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群众切身感受到“维护稳定就是维护自身利益”,主动自觉参与维护稳定各项活动。
巴州党委书记李刚说,“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基层治理的法治之路,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落实总目标的扎实根基。
如今,“国旗下的村规民约”活动已在巴州各乡村如火如荼地开展,村规民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融进农牧民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