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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协作对口帮扶 招商引资政策优惠

时间:2018-10-22 16:25:37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福清连城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加快连城县工业园区福清产业园建设,营造和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吸引外来投资者,日前,连城县委、县政府成立连城县工业园区福清产业园共建领导小组,并修改完善了《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

据了解,该优惠办法共分九章,包括鼓励产业、企业发展贡献奖励、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用水、用工及职工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光电、新材料产业政策、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企业发展贡献奖励方面,属国家鼓励允许发展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年产值达300万元/亩且年纳税不低于7万元/亩(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达500万元/千平方米且年纳税不低于260元/平方米)的,自合同约定企业的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由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推动连城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对连城县级财政年度实际贡献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是:财政实际贡献50-100万元的,奖励资金比例为40%;财政实际贡献100-300万元的,奖励资金比例为50%;财政实际贡献300万元以上的,奖励资金比例为60%。

厂房建设方面,对属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厂房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厂房建筑结构,由县财政给予厂房建设补助,具体是:两层及以上(钢筋混凝土)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或经确认属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高12米以上的单层厂房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厂房建设补助金在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等条件时予以兑现。对新落户的光电、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根据企业要求,建设厂房提供给企业使用,按代建工业厂房的有关规定出让产权。

设备购置方面,对新落户的重点产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投产,同时达到《投资合同》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等条件时予以设备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为: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建厂房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先租用标准厂房后自建厂房的项目,项目业主可选择享受以上两种补助形式中的一种)。兑现时序为:在“一园两区”规划范围内自建厂房的项目在竣工投产后一年内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补助;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投产时预借50%的设备投资补助;项目竣工满一年,兑现剩余的50%,并将原预借款转为拨款。设备投资补助由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凭企业一次性提交的设备购置清单和增值税发票负责兑现。

用水、用工及职工子女就学方面,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工业用水,5年内按项目竣工投产时的民用水价标准计收;使用市政管网的用户,入户安装、维修优先安排。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允许提供水源的连城工业园区,供水主管可安装至厂区边缘。对入驻企业,沿用《连城县“一园两区”就业优惠政策(连委[2012]55号文)》,享受劳务输出入奖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住房优惠、职工子女就学等相关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方面,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及其他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的人才,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每人每月由连城县财政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发给生活津贴300元;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发给生活津贴200元;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在连城县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发给生活津贴200元。

服务企业的人才,发给一次性搬迁费和安家费。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30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的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800元。属于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获得者,分不同情况,一次性给安家费5000-10000元。

该办法还明确,在服务与管理方面,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度、重大工业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制度、“一条龙”受理投诉服务制度,并对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的办法进行个案处理,全面营造优越、宽松、安全的投资环境。

该办法另外还针对光电、新材料产业制定了专门特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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