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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涉金融稳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7-09-11 00:00:00  来源:sina.com.cn  作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和保障金融稳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涵盖网络借贷、期货交易、网络盗刷、融资租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贷平台集资诈骗等与金融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

关于维护网络金融安全秩序的案例显示,原告乐某进在被告建设银行某支行开通的一张借记卡账户于2015年5月29日凌晨短时间内,绑定了支付宝等六家网络支付平台并连续发生了24笔不正常交易,被盗取存款共1.2万元。乐某进发现资金被盗后立即挂失并报警,其后到银行办理索赔,但银行并没有给其任何材料填写,也未指引其该如何处理,导致被盗资金中有1.1万元无法追回,遂诉至法院。中山第一法院判决银行向乐某进支付未能追回的存款损失1.1万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中山中院维持原判。

审慎处置金融不良债权的案例显示,工商银行某支行在被告七里香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30日向七里香公司发放6笔贷款共2480万元。因七里香公司多次拖欠利息,工商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将包括涉案债权的不良资产转让给原告瑞华公司。债权转让后,七里香公司仅偿还借款7.5万元,之后未还款,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瑞华公司遂诉至法院。韶关浈江法院判决七里香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72.5万元及利息,担保人在约定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打击非法吸存行为的案例显示,2014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理利用所加入的手机微信群“珠江汇”,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先后向被害人尚某、张某等多人多次循环借款,并支付每月3分的利息。后以更高额利息出借给何某、程某夫妇等人,其中出借给何某、程某夫妇的款项高达1亿元。2014年7月开始,何某、程某夫妇由于经营不善未能及时还本付息,导致冯某理资金链断裂继而不能偿还集资的款项约3600万元。后冯某理到警方自首。广州番禺区法院判处冯某理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

严惩网贷平台集资诈骗的案例显示,2013年8月,被告人郑某采取向他人宣传其经营的业务能够赚取高额利润的虚假事实,以及通过“易拍金”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购买其理财产品。在获取被害人投资后,郑某隐瞒其业务实际亏损状况,将骗取的资金支付此前投资人的收益,制造“易拍金”业务能够获取高额回报的假象,用于骗取更多被害人的钱财。至案发时,郑某集资数百万元,共造成被害人损失近280万元。阳江江城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郑某不服,提出上诉。阳江中院维持原判。

据悉,今年前7个月,广东全省法院共办结涉及金融纠纷一审案件共8.60万件,结案标的额908.08亿元;办结涉及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类犯罪一审案件共769件1214人。在2016年,广东法院审结涉金融纠纷案18.64万件,结案标的额2185.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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