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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显身手”

时间:2015-12-16 00:00:00  来源:乐山市府  作者:

“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全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000余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达3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52个,家庭农场从无到有,工商登记注册达382个,专业大户加快发展,种养大户达3000多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有效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疑惑,带动更多的农民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向专业化经营,成为引领我市现代农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的“新引擎”。

“十二五”以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明显加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我市“三农”发展的一种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构成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主要力量。

家庭农场异军突起

装车、运输、过磅、入仓、制票……近日,夹江县青州乡“海滨农场”场主刘海兵正组织工人忙着向中储粮收购点交售稻谷。该农场采取“土地代种”模式,规模流转土地3350亩,主要从事优质水稻、小麦种植。

刘海兵是夹江县青州乡金星村的一名普通农民,种过地、外出辗转做过多种生意,但始终对土地有着割舍不掉的情怀。2012年9月他开始在青州乡规模流转土地种植粮食,2013年5月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海滨农场”,成为了乐山首个家庭农场主。

农场的粮食生产从种到收到烘干储存已实现全程机械化,不仅解决了农村土地闲置撂荒问题,而且有效增强了集约化经营效益。去年该农场粮食总产值612万元,纯利润80万元,比传统种植节约成本35%,粮食产值提高15%。3年来,农场带动960户农民增收,每年户均增收1200元。

“近年来,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欣欣向荣,呈现出类型多样、规模较大、收益较好的特点。”市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科长张智辉介绍,两年来,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567个,其中工商登记注册达382家,经营土地面积近6万亩,涵盖了粮食、茶叶、林竹、畜禽、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业。

专业合作社提档增效

鱼儿跃腾,人们忙碌,日前,井研县三教乡高庙村4组的一个鱼塘开塘卖鱼,10名捕鱼工人、18名抬鱼工人忙得不亦乐乎。一框框鲜活的鱼儿在过秤装车后,被运往湖南、河北等地。鱼塘老板罗勇军高兴地介绍,今天会卖2万多公斤鱼,收入在20万元以上。

罗勇军是市中区石龙乡人,在乐山市继东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他在井研县三教乡流转了260亩地,养起了鱼,如今一年营业额在400万元以上,年纯利润在20万元以上。

近年来,继东渔业专业合作社朝着产业化、规模化、特色化方向快速发展,以“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和统一鱼种、统一饲料、统一鱼药、统一技术、统一销售“五统一”的产销联动策略,带动300户养殖户和1500多户村民实现增收。

继东渔业专业合作社是我市众多专业合作社的代表之一。我市各类合作社发挥规模效益,让农民从事农业有“搞头”,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目前,全市已拥有“三品一标”农产品624个,创建涉农全省著名商标21件、中国驰名商标7件。

与此同时,各种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蓬勃发展。这些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签约订单生产,以及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不断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样发展迅猛的,还有专业大户,他们已成为乐山农业规模经营的中坚力量。

因势利导质量效益并进

“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培育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出台资金、物资、技术等扶持政策。

重点培育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流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

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在政策引领和示范效应下,“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数量扩张与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趋势,为推进乐山农业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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