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给予入园企业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实行规费减免,推行“零收费区”做法;二是对转移企业的登记注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前置审批;三是积极推进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改革工作,使园区电价比珠三角地区电价低0.1元/千瓦时左右;四是进入园区的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所上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按优惠规定全额返拨补贴投资主体;五是对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给予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的需要;六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转移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按有关规定从省、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贴息或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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