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业集中区的前身是南阳镇工贸小区,于1998年由县政府批准成立,2006年被龙岩市列为15个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之一。“十一五” 规划工业集中区面积3.5平方公里,布局为“一区二园”,即黄麻凹工业园1.5平方公里、南坑工业园2平方公里。工业集中区已落户企业13家。其中规模工业企业5家,分别是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朝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赣闽稀有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和胜旅游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杭县华良木业有限公司。二、产业定位黄麻凹工业园区着重发展矿产冶炼、光电产业。南坑工业园区着重发展建筑、服饰及旅游制品产业。三、优惠政策入驻企业除享受县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外,另享受镇级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1、用地(1)零地价供地政策。土地出让金每亩6.5万元由入驻企业主预先支付,企业投产后镇政府从所得税收中返还。(2)由镇政府出资为企业做好三通一平、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镇政府先向企业预借,企业投产后镇政府从所得税收中返还。2、用电(1)新上“2+3”产业项目:在投产前三年丰水期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5元,即每千瓦时0.48元。三年后以第三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1元。(2)新上铜产业项目:投产前三年,丰水期按现有电价每千瓦时优惠0.1元,即每千瓦时0.43元,枯水期每千瓦时优惠0.035元,即每千瓦时0.495元。三年后,丰水期每千瓦时继续优惠0.05元。(3)亿元企业在协议扶持期内,以签订协议的上一年度的用电量为基数,每年新增用电量在丰水期按现有电价每度电优惠0.10元(自备电站已享受直供政策的除外)。3、税收(1)增值税: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增值税县财实得部分按50%(铜产业80%)的比例奖励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按县财实得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新办企业在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县财实得部分由县财返还。(3)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县级返还乡镇的税收部分,镇政府奖励企业50%。4、其他优惠(1)入驻企业的工商登记、立项、用地报批等手续由工业区管委会无偿代办。(2)经企业申请,工业区管委会可帮助企业招工,有必要的可以帮助或联系对工人的培训。(3)矿产冶金及光电产业项目,按工业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2的建材地差补贴,其他产业项目按工业厂房实际建筑面积给予70元/m2的建材地差补贴。除具有商用价值的沿街店面、办公楼外,工业园内与工业厂房相配套的办公楼、职工宿舍等按70/m2给予建材地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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