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人民政府:(梁平府文〔2017〕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安胜乡,设立安胜镇。安胜镇行政区域为原安胜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梁安社区梁安街1号(原安胜乡人民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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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人民政府:(梁平府文〔2017〕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安胜乡,设立安胜镇。安胜镇行政区域为原安胜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梁安社区梁安街1号(原安胜乡人民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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